碳素结构钢热轧棒材按截面形状有圆钢、方钢、扁钢和六角钢。所采用的钢牌号为Q195、Q215、Q235、Q255、Q275。
1、圆钢、方钢
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为5.5-250mm.通常长度为:直径(边长)不大于25mm时,4-10m;直径(边长)大于25mm时,3-9m.
2、扁钢
扁钢的截面尺寸为,宽度10-150mm,厚度3-60mm.通常长度为3-9m.常用钢牌号为Q235、Q255、Q275,主要用于农机、化工机械、铁道零件、五金工具等。
3、六角钢
六角钢的截面尺寸为,对边距离8-70mm.通常长度3-8m.常用钢牌号为Q195、Q215、Q235,主要用于制造螺母等标准件。
4、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
标准件用碳素热轧圆采用牌号BL2、BL3低碳碳素钢,其硅含量较低(质量分数不大于0.07%),硫、磷质量分数降至不大于0.040%,残余铜质量分数不大于0.25%。这种钢具有良好的冷**锻加工性能,使用前不需退火处理,拉拔后直接进行**锻制造加工。主要用于制造螺母、螺栓、螺钉、铆钉等。
宝钢股份
钢管条钢事业部营销部
2020年6月11日
宝钢股份2020年7月份国内
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宝钢股份碳钢内销价格2020年7月份在6月份基础上调整公告如下(以下除外,均为不含税):
一、热轧(宝山、青山、东山、梅山)
基价上调280元/吨。
二、普冷(宝山、青山、东山、梅山)
基价上调280元/吨。
三、酸洗(宝山、青山、东山、梅山)
普碳及非汽车品种钢基价上调300元/吨,汽车品种钢基价上调100元/吨。
四、热镀锌(宝山、青山、东山)
基价上调260元/吨。
五、电镀锌(宝山、青山)
基价上调200元/吨。
六、无取向电工钢(宝山、青山、东山)
中低牌号基价上调300元/吨,青山基地产品再上调50元/吨。、高牌号基价上调200元/吨。C6涂层加价上调500元/吨。
七、取向电工钢(宝山、青山)
0.18、0.20、0.23、0.27mm全系刻痕、刻痕让步产品上调300元/吨。0.27、0.30mmQGP、QSC上调300元/吨。0.3mm系列除120牌号外基价上调200元/吨。大卷加价上调100元/吨。
八、镀铝镁锌(宝山、梅山)
基价上调200元/吨,高铝锌铝镁在镀铝镁锌同规格价格基础上加价200元/吨。
九、彩涂(宝山、青山)
基价上调100元/吨。高铝锌铝镁彩涂再上调20元/吨。
十、厚板(宝山、东山)
碳钢厚板基价上调150元/吨。
十一、型钢(青山)
钢板桩基价上调200元/吨,其它不变。
十二、以上价格调整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十三、本价格调整通知的解释权属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宝钢国际)。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宝钢国际)
二○二○年六月九日
角钢的特点是在水平和垂直轴线上都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搂截面形状划分有等边角钢、不等边角钢、不等边不等厚角钢(又称L型钢)。边缘的内角均匀圆角。
角钢的品种规格是热轧型钢中多的。等边角钢的型号从2号到20号,有20个型号,82种规格。不等边角钢的型号从2.5/1.6到20/12.5,有19个型号,65种规格。这两种角钢的通常长度按型号分为4-12m、4-19m和6-19m.不等边不等厚角钢的型号从L250*90*9*13到L500*120*13.5*35,有11个型号。其通常长度为6-12m。大型角钢广泛应用于厂房、工业建筑、铁路、交通、桥梁、车辆、船舶等大型结构件。中型角钢用于建筑衍架、电力通讯铁塔、井架及其他用途的结构件。小型角钢用于民用建筑、家具、设备制造、支架和框架等。
汽车用断面型钢
热轧轮辋型钢和挡圈型钢是制造载重汽车车轮的主要原材料。
轮辋型钢不经热处理和机加工直接经卷圆、焊接、扩径等工序制成轮辋。因此要求钢应具有良好的延伸性能和焊接性能,采用牌号Q235钢生产的轮辋型钢,在加工过程中易出现弯裂、扩裂现象。因此,在Q235钢的基础上,经降低碳、锰含量、缩小碳、硅、锰含量的范围,降低磷、硫含量,提高钢的纯净度,派生出了用于生产轮辋型钢的两个牌号为12LW和5LW。
挡圈型钢属于小型异型钢,与轮辋型钢配合使用。采用的牌号除低合金钢16Mn,碳素结构钢15、20外,还采用碳素结构钢Q235A和钢12LW、15LW。
冷弯型钢
冷弯型钢采用可冷加工变形的冷轧或热轧钢带,用连续辊式冷弯机组生产。其种类和规格繁多,有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如等边角钢、不等边角钢、等边槽钢、不等边槽钢、内卷边槽钢、外卷边槽钢、Z型钢、卷边Z型钢等);通用冷弯闭口(空心)型钢(如方形、矩形等);冷弯波型板,以及冷弯型钢(货运汽车、客运汽车、卷帘门窗、钢窗、护栏用冷弯异型钢,波形型钢等)。
冷弯型钢主要用于制造各种钢结构,受力部件要承受拉力、弯曲力、扭力。
设计标准的问题
1.“轻型”钢结构概念问题
近年来因“轻型门式刚架房屋”二字的出现,在许多设计人包括结构设计人员的头脑中形成一种轻(质量)钢材概念,一遇到附属建筑设施或看似不重要的结构时就提出用“轻钢”来解决,却不注重该部分对主体结构的效应分析,事实上结构概念设计时应清楚,“轻型”实际上是指结构承受相对较轻的荷载,住宅设计中不会因为采用钢结构而减少荷载使用标准,结构体系无论采用钢还是混凝土,构件效应分析是没有原则上区别的。
2.多高层钢结构设计区别
根据规范有关条文,包括钢结构抗震调整系数,框架柱长细比,框架构件宽厚比等控制条款,均以 12 层作为区分点,因此可以理解为高层钢结构是指 12 层以上的建筑物。高规中高层是指 10 层及 10 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过 28m 的建筑,这其中包括混合结构,再参考国外部分国家高层起始高度多设在 25~30 米或 8 至 11 层。由此看来我国的多层钢结构适用范围要**普通结构,也**国外标准。多高层钢结构不仅构造不同,相关抗震调系数也不同,限值差别太大,在前面表 1 已说明,笔者认为此区分过于宽泛,举例说明一下:层高平均 4m,12 层建筑物高度 48米,是高规中 28 米限值的 1.7 倍,这就产生下面的问题,在混合结构中,混凝土结构应按高规构造设计,钢结构可以按多层构造设计,执行了两种标准。
3、《钢结构设计规范》
对住宅结构设计作用不大新版规范延续了工业建筑钢结构设计思想,例如在变形允许值按厂房构件进行分类,对民用建筑构件不做细分;温度区段设置要求以排架结构方式进行划分而不考虑纵横向承重体系、钢混组合结构的特点来区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 8.1.4 条“结构应根据其形式、组成和荷载的不同情况,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在建筑物的每一个温度区段或分区建设的区端中,应分别设置立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从文字上理解,钢结构不应该采用无支撑的纯框架结构,这显然与实际应用不符,设置支撑与否应以结构设计需要来确定,根据条文说明也可以知道这是一个原则规定,但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值得商榷,民用建筑在使用要求上不同于工业建筑,包括一些结构体系也存在差异,应区别对待。
相比其他规范不断完善抗震部分内容,新版只在总则中提到应符合相关抗震规范的规定,似乎抗震设计在钢结构中并不重要,实际上在北岭和阪神地震后,国外开始纷纷重视钢结构抗震设计的研究,国内也有很多文章介绍,应该有很多成果可以总结成文的。我国抗震规范规定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而钢结构抗震要求却没有任何区别也是不妥的。